李多慧穿上北一女制服表演,引發的爭議,其實遠比一支舞蹈本身複雜。有人認為這是在消費北一女的形象,有人認為這是對女性與校園文化的不尊重,也有人主張這根本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商業表演。甚至,批評她這件事,根本違反平等原則,而且,肯定是瞧不起啦啦隊文化,或是李多慧,才有這樣的反應。
有些網路評論,會帶點一般人看不懂的名詞,讓文章更厲害,例如「男性凝視」,李多慧事件就是。但,什麼是男性凝視呢?
「男性凝視」觀點,是由一位電影評論家Laura Mulvey所提出,她認為,很多的影視作品,都會把女性塑造成供男性觀看與消費的客體。整體表演的呈現方式,都是以滿足男性慾望為核心。所以,李多慧穿著北一女制服跳舞也是,啦啦隊、李多慧,都是為了滿足男性的觀看,沒有任何女性的主體性在內。
當然有很多的社會現象都是如此,啦啦隊應援文化或許也有很多人覺得,不該存在在職業棒球裡。但是,如果從多元化的角度來看,在李多慧的現場裡,除了男性之外,也有大量女性球迷、家庭觀眾與年輕學生,而李多慧本身的支持者之中,也有相當高比例的女性。如果只是因為一位成年女性穿著制服跳舞,就直接認定這是男性凝視,恐怕過於簡化。
因為,在此同時,我們也必須回答一個問題:同樣的制服、同樣的舞蹈,如果是北一女舞蹈社、校慶活動或校友表演,是否也構成男性凝視?如果答案是否定的,那麼爭議顯然不在制服本身,而在於人們對啦啦隊職業的既定印象。就是藉著李多慧這個名人,來反對啦啦隊是滿足男性的觀點而已,跟制服其實沒有關係。
另一個觀點的看法,是許多人認為北一女制服具有特殊意義,因此不應被商業使用。也有人從法律觀點來看,因為北一女有「北一女中商標使用管理要點」,不能任意使用。某些校友的觀點,可以理解,但仍然要進一步檢驗。
北一女在台灣確實具有特殊地位。它不僅是一所高中,更象徵女性教育、升學成就與悠久校史。對許多校友而言,制服承載著青春記憶與個人成長經驗,因此當制服出現在商業表演場合時,產生不舒服的感受,完全可以理解。
但問題在於,首先,學校制定的要點,只有針對中英文學校名稱與校徽,並不包括制服,因此這件事根本談不上違法,商標要針對類別註冊,沒註冊更沒有商標法的疑慮。況且,就算這個文化符號因為對特定人有特殊意義,是不是就不能進入流行文化與商業領域?
從現實來看,答案恐怕不是如此。電影、戲劇、廣告與偶像文化中,校園制服一直都是常見元素。無論是日本校園劇、韓國偶像團體,甚至台灣本土影視作品,都經常使用學生制服作為視覺符號。社會之所以能夠接受,是因為大家普遍認為制服除了代表學校,也是一種公共文化意象。
如果今天主張北一女制服完全不能被商業使用,甚至是沒念過這個學校就不能穿著表演,那就要問,賈永婕、馬英九,也沒念過這個學校,為什麼他們可以穿?甚至是,為什麼其他學校可以接受影劇作品的影射,但是北一女為何可以與其他學校不同?又為什麼這種特殊性足以限制他人的創作與表演自由?
事實上,許多校友的不滿,未必來自法律或公共利益,而更接近情感層面的認同。她們可能認為,自己當年穿上這套制服,代表的是努力讀書、考上第一志願與青春歲月;如今制服被放進商業娛樂脈絡之中,讓她們感覺原本珍視的象徵被重新定義了。
然而,個人情感上的不舒服,與是否應該在公共領域被大肆批評,又是兩件不同的事情。
在自由社會裡,人們當然可以批評,可以表達反感,可以認為某種做法不妥;但是否因此就能要求他人不得使用某種文化符號,就需要更強而有力的理由。例如涉及侮辱、誹謗、情色化未成年人、冒充學校官方立場,或明顯損害名譽等情況,社會或許有介入的正當性。但如果只是成年藝人在公開活動中穿著類似制服進行表演,要上升到批判或禁止的程度,可能太過神聖化這套制服對青春帶來的印記。
在一個開放社會裡,文化符號本來就會不斷被重新詮釋。人們可以喜歡,也可以不喜歡;可以支持,也可以批評。但除非涉及明確傷害,否則或許更重要的,不是急著劃定「能不能做」的界線,而是接受不同的人對同一個符號,本來就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與情感。這或許才是李多慧與北一女制服爭議背後,真正值得思考的問題。
而且我說,區桂芝呢?校友會怎麼從來就沒有意見?或者,想要禁止她的看法?難道這時候,就是言論自由嗎?

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,芋傳媒經授權轉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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