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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鍾沛君如何講道理

圖片來源:取自翁達瑞臉書

文:翁達瑞

花蓮發生水災,地方政府的救災荒腔走板,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卻反過來為傅氏夫婦幫腔。針對網民批評花蓮縣政府的物資調配失當,鍾沛君反嗆:「災民、志工有誰餓死嗎?」

顯然鍾沛君不懂道理,更不知道如何講道理,需要我幫她上一堂課。

為了讓鍾沛君更具同理心,我就用她被朱學恒強吻的往事當類比。在鍾沛君遭到強吻的當下,路人也可以為朱學恒幫腔,反嗆鍾沛君:「有懷孕嗎?」

鍾沛君反嗆網民「有誰餓死嗎」,或路人反嗆鍾沛君「有懷孕嗎」,兩者都是不講道理的狡辯,犯了兩個嚴重的邏輯錯誤:

#行為與後果不分

鍾沛君的身分是市議員,肩負立法職責,卻毫無邏輯概念。花蓮縣政府救災不力屬行為的不當,有人餓死則是不當行為的後果。鍾沛君行為與後果不分,將兩者混為一談。

以鍾沛君被朱學恒強吻為例,強吻是猥褻行為。若鍾沛君因此懷孕,這是猥褻行為的後果。雖然朱學恒強吻鍾沛君沒造成懷孕的後果,但還是因為猥褻的行為遭到判刑。

刑事犯罪可區分成兩大類:行為犯與結果犯。前者懲罰犯罪行為;後者懲罰犯罪後果。

猥褻屬行為犯,只要有猥褻的行為就算犯罪。猥褻的後果輕重不一,從輕微的讓人感到不適、身體受傷害、到最極端的懷孕。猥褻後果的輕重會影響刑度,但不會影響有罪或無罪的判決。

傷害則是結果犯,只要傷害他人身體就算犯罪。造成傷害的行為種類繁多,例如拳打、腳踢、嘴咬、棒擊、與刀殺等。傷害行為的種類會影響量刑, 但不會影響有罪或無罪的判決。

鍾沛君的狡辯缺乏法律邏輯,混淆行為與後果。外界批評的是花蓮縣政府的救災行為(物資調配不當),鍾沛君卻拿救災後果為傅氏夫婦辯解(沒人餓死)。

如果鍾沛君的邏輯可被接受,路人一樣可以用猥褻後果(沒有懷孕)辯解朱學恒的猥褻行為(強吻)。我相信鍾沛君無法接受這樣的辯解。

#用沒發生的極端後果淡化不當行為

鍾沛君的狡辯還有另一個邏輯錯誤,就是用沒發生的極端後果來淡化不當的行為。換句話說,只因為沒有災民或志工餓死,花蓮縣政府的救災不力就可以被原諒。

我可以再用鍾沛君被朱學恒強吻的往事為例說明。如前所述,猥褻的後果輕重不一,最極端的後果就是受害人懷孕。雖然鍾沛君沒因為被強吻而懷孕,但這不代表朱學恒的猥褻行為可以被原諒。

用沒有發生的極端後果淡化不當的行為,散見於我們的日常生活。這類無理的狡辯例子不勝枚舉:

~丈夫在房間抽煙被太太責罵,反嗆太太:「我有把房子燒掉嗎?」

~太太外出忘了鎖門被丈夫責罵,反嗆丈夫:「家裡有遭小偷嗎?」

~小屁孩開車超速被警察攔下,反嗆警察:「我有撞死人嗎?」

~學生讀書不用功被老師責罵,反嗆老師:「我有考零分嗎?」

不當行為未必造成極端的後果。事實上,不當行為絕少造成極端的後果。若極端後果未發生可被用來淡化不當行為,幾乎所有的惡行都可被原諒。

從上述的例子可看出鍾沛君的狡辯荒唐,已到罵街的層次,毫無水準可言。只因為沒有災民或志工餓死,不代表花蓮縣政府的物資調配不當可以被原諒。

圖片來源:取自翁達瑞臉書

 

#我的結論

當初鍾沛君被猥褻,我寫了多篇文章譴責朱學恒。依照我的行事原則,我不應舊事重提,讓鍾沛君回想起那段不愉快的經驗。

問題是,鍾沛君對災民與志工的苦難毫無同理心,只會幫傅氏夫婦卸責。為了讓鍾沛君感同身受,我只好用她被朱學恒強吻的往事當例子,教她如何講道理:

只因為鍾沛君沒因被強吻而懷孕,不代表朱學恒的猥褻行為可被原諒。同理,只因為沒人餓死,不表示花蓮縣政府的救災無能可被原諒。

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,芋傳媒經授權轉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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